为帮助广大企业更好理解和运用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应对疫情影响,中国贸促会梳理总结一段时间以来企业申请的典型案例,针对隔离措施、延迟复工、限制入境、航班取消、港口限制、旅行社退团退订、履行通知义务、医用物资征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网页认证等多种情况详细介绍证明出具的审核标准、细节要求和证词结构。
案例一 隔离措施
一、案情概况
A公司按照与B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A公司需在2月初派工程验收人员王某(居住于海南洋浦区)赴阿根廷进行工程验收。为加强疫情防控,1月28日洋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全区群众居家自我隔离14天的紧急通知》,对辖区内人员实行隔离措施,A公司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2月初)派王某完成工程验收工作,特向贸促会提交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受理与出证
我会受理A公司申请后认为:王某因被实行隔离措施而无法外出(1月29日-2月11日),导致A公司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2月初)派王某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因果关系明确,可对企业因相关人员被实行隔离措施的客观情况进行证明。要求A公司提交与B公司合同、洋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 《关于全区群众居家自我隔离14天的紧急通知》,经核实无误后为其出具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通过A企业反馈,B公司已接受贸促会出具的证明,并同意延期进行工程验收。
我会为A公司出具的证词如下:
兹证明:依据2020年1月28日洋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 《关于全区群众居家自我隔离14天的紧急通知》,各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内居民(村民)居家自我隔离14天(从2020年1月29日起至2020年2月11日止)。
案例二 延迟复工
一、案情概况
根据与乙公司的合同要求,甲公司最晚船期为3月15日完成生产并装船。受疫情影响,甲公司按政府有关部门延迟复工要求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因此无法按时完成生产。甲公司预为向客户证明其所在省份的政府要求延迟复工的客观情况,特向贸促会提交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受理与出证
我会受理甲公司申请后认为:甲公司为普通生产企业,应按政府部门要求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临近交货期,公司确因政府要求无法安排生产,因果关系明确,可对政府要求延迟复工的客观情况进行证明。甲公司在贸促会线上认证平台(https://www.rzccpit.com/)提交了与乙公司的合同、2月20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经核实无误后为其出具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我会为甲公司出具的证词如下:
兹证明:依据2020年2月20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除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湖北省内其他类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
案例三 限制入境
一、案情概况
A公司按照与美国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展览合同,应于2月11日-13日赴美国参加某展会,并按合同已于2019年10月份支付全款。现因疫情影响,1月31日美国白宫网发布禁止入境的有关规定,导致A公司参展计划受到影响。A公司于2月7日向我会提出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证明美国限制入境措施的客观情况。
二、受理与出证
我会受理A公司申请后认为:临近展会,美国限制入境措施依然存在,导致A公司无法于2.11-2.13入境美国参加展会,因果关系明确,可对美国限制入境的客观情况进行证明。A公司在贸促会线上认证平台(https://www.rzccpit.com/)提交了展览合同、白宫网()发布的《关于停止构成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者的移民和非移民入境规定》,经核实无误后为其出具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我会为A公司出具的证词如下:
兹证明:依据白宫网()发布的《关于停止构成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者的移民和非移民入境规定》,自2020年2月2日下午5时起,除符合该公告第二部分之规定外,限制和暂停所有在入境或准备入境前14天内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类外国人入境美国,不包括曾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者。
案例四 航班取消
一、案情概况
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甲公司2月19需派员赴以色列参加某技术会议。受疫情影响,2月1日中国驻以色列使馆发布《关于以色列政府实施入境管控措施的提醒》,中以间航班停飞,导致无法按期派员参加会议。为维护项目合作关系,及时将航班取消的情况告知客户,甲公司于2月16日向我会提出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证明以色列暂停中以间所有商业航班的客观情况。
二、受理与出证
我会受理甲公司申请后认为:经查,2月16日中以间商业航班依然没有恢复,临近会议日期,甲公司确无法按期入境参加会议,因果关系明确,可对中以间所有商业航班暂停的客观情况进行证明。甲公司在贸促会线上认证平台(https://www.rzccpit.com/)提交了与乙公司的合同、2月1日中国驻以色列使馆发布的《关于以色列政府实施入境管控措施的提醒》,经核实无误后为其出具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我会为甲公司出具的证词如下:
兹证明:依据2020年2月1日中国驻以色列使馆发布的《关于以色列政府实施入境管控措施的提醒》,自2月3日起,所有往返于中国内地和以色列的商业航班暂时停飞。